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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報廢更新:理想還未照進現實

作者:楊雪 李樂 本站發(fā)布時間:2011年04月25日 收藏

  2010年的**后一天,來自財政部的消息稱,為加快汽車產業(yè)結構調整升級,促進節(jié)能減排和資源循環(huán)利用,2011年繼續(xù)實施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而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則停止施行。這與外界對于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以舊換新兩項政策實行效果的對比評價幾乎一致。

  而在2011年3月的全國農牧漁業(yè)大縣農機局長輪訓班上,關于農機報廢更新的爭論卻還在進行著。學員們對農業(yè)機械到底是報廢更新好,還是以舊換新更貼合實際進行著熱烈的討論。

  4月3日,家住河南省息縣的農機大戶任偉,從縣農機經銷商那里聽到了一個好消息:久保田收割機可以到本地經銷商處辦理以舊換新。

  “如果我想要買臺新的收割機,可以先把舊收割機拿到經銷商那里,由專業(yè)人員進行價格評估,估好價后,我只要另外補足差價,就可以得到一臺新的收割機了。”任偉對這樣的方法顯然很滿意。因為在此之前,他對于老舊農機的處理只有兩個選擇,直接賣到廢品站或重復使用。

  究竟是什么造成農機報廢更新政策始終只能停留在研討階段?政策制定的取向究竟應該如何界定?主管部門與農機使用者、制造者之間對此的理解是否存在分歧?相關制度、標準是否還存在空白?

  好政策何以難操作

  據統(tǒng)計,目前,我國超期服役的大中型農業(yè)機械中占到50%,小型農業(yè)機械中占30%,平均燃油消耗超過標定值13.4%。另外,老舊農機在安全性能、作業(yè)效率方面也是存在極大的不足。顯而易見,無論出于環(huán)保節(jié)能、安全生產,還是農機化水平的整體提升,抑或是農機產業(yè)的升級調整,對老舊農機實行報廢更新都是一種多方共贏的行為。

  國家對農機實行報廢更新的態(tài)度一直是明朗而堅定。2005年《國務院關于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近期工作重點》首次對農機節(jié)能、更新報廢表示關注。2007年,國務院印發(fā)《節(jié)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又提出,要研究建立高耗能農業(yè)機械和漁船更新報廢經濟補償制度。2008年的《節(jié)約能源法》中明確指出,鼓勵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農業(yè)機械。2010年7月9日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yè)機械化和農機工業(yè)又好又快發(fā)展的意見》中再次提出:建立農機報廢更新制度,抓緊研究以舊換新辦法,加快淘汰老舊及高耗能農機,促進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型農機的推廣應用。

  然而,在全國農牧漁業(yè)大縣農機局長輪訓班上,學員們對農機超期服役、報廢更新的討論中,具體執(zhí)行制度的缺失至今仍是困擾基層的關鍵。目前全國多數省區(qū)市都沒有出臺具體的農機報廢更新制度,這也直接導致了農機報廢更新在很多地方處于“空白”狀態(tài)。更有觀點認為,農機作為農民私人財產,不能對其強制執(zhí)行報廢。同時它作為生產工具,其對公共安全產生的影響有限,如有一天農機無法使用,農民也會自動淘汰,在其中政府只能扮演一個引導和鼓勵的角色。

  北京市大興區(qū)農機服務中心副主任鄧健告訴記者,目前大興沒有實行任何相關的農機報廢政策,其原因在于缺乏相關的報廢標準和實施條件。他說:“農機屬于生產工具,農田生產不會影響到公共安全,同時它又作為農民的個人財產,我們無法強制執(zhí)行。要報廢就必須給予農民一定的補償。”而對于已經率先“試水”農機報廢更新多年的江蘇省,雖然在實行過程中不斷對細節(jié)進行微調,但是在具體實施中還存在很大難度。

  “現實難以操作。”這是記者采訪過程中多數基層農機局長對于實行農機報廢更新問題的共識。他們認為,在本地區(qū)要農民自動報廢農機很困難,雖然地方有一些針對報廢更新的方法,但從實施以來,報廢數量一直為零。而農機報廢標準的缺失,更使他們無法嚴格執(zhí)行農機的報廢制度。

  河南息縣農機戶任偉的實際情況也說明了此類問題。他告訴記者,在息縣每年廢棄**多的是履帶式收割機。也只有當收割機的履帶破損,鐵皮、割臺變形,收割小麥出現漏糧時農民才會將其廢棄。這種履帶式收割機在當地一般都能使用8年,大概占當地每年報廢農機60%-70%。

  報廢的收割機通常是直接賣給當地廢品回收站,輪式收割機每臺大概能賣1萬元左右,履帶式收割機大概在8千元左右。更多的情況則是,農民會把一臺機具拆分開來,進行重復利用。發(fā)動機被用來發(fā)電、抽取河沙或是安裝到小船上。一部分有用的零件被換到其他需要維修的機具上,**后,剩下沒有價值的才會被賣到廢品收購站。然而大中拖情況又不一樣,因為大中拖用途廣泛,質量較好,農民都會一直用。如果想更新換代,他們便把手上的拖拉機賣掉,然后去申請農機購置補貼。正因為這樣,這些農機在當地報廢更新情況少之又少。

  標準何以千呼萬喚不出來

  農機報廢更新制度的“難產”與報廢標準遲遲不能確定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

  “農機報廢以排放為主的環(huán)保標準或是安全檢測的標準都難以確定。”鄧健的觀點具有很大的代表性。特別是在我國農業(yè)生產條件千差萬別,對于農機的使用要求和造成的損耗也是難以一概而論。

  按照2009年開始實施的《江蘇省農業(yè)機械報廢更新辦法》規(guī)定,農業(yè)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廢:超過規(guī)定使用期限的;經過檢查調整后,功率降低值大于出廠規(guī)定值15%的;經過檢查調整后,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高于出廠規(guī)定值20%的;嚴重損壞,經測定一次性修理費超過同類機型新購價50%,或者技術狀態(tài)惡化,經修理、調整后仍不符合農業(yè)機械安全運行相關標準,影響安全使用的;經修理、調整后噪聲、尾氣排放仍然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國家明令淘汰的。

  很顯然,這樣的標準是針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進行注冊登記或是備案管理的農業(yè)機械,對于其他大量不實行牌照管理的農業(yè)機械則缺乏可操作性。而且與普通機動車報廢標準以使用年限為主、里程積累為輔的簡易標準而言,這樣的標準顯然對于使用者來說過于復雜而難于操作。

  農機戶任偉跟記者算了一筆賬:購買一臺收割機,除去補貼部分,他大概需支付10萬元。收割機一般使用壽命為8年,回收成本大約需要2-3年,贏利時間大約是5年,期間大概能贏利14萬。但收割機一般到第3年便開始維修,每年維修成本大約在4000—5000元。如果收割機出現漏糧情況,則需要更換脫粒機等一些配套零件大概花費8000元,再加上維修、人工等成本,費用可想而知,因為維修成本過高,很多用戶會放棄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農機作為我國農民增收致富的生產工具,使其效益**大化是農民現實的選擇。因此其報廢標準還需要考慮其贏利功能,也就是成本收益的現實問題。

  農業(yè)部南京農業(yè)機械化研究所農機化發(fā)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忠群是植保機械報廢與更新標準制定的直接參與者。但是至今,該標準還仍未獲得審批通過立項。

  “植保機械是農業(yè)機械里面**先實行3C認證的。植保機械的使用可以說直接對環(huán)境、人身造成影響,特別是現在對農藥使用的控制以及對農產品農藥殘留的要求等都對植保機械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我認為,植保機械是**應該提早實現報廢更新的農業(yè)機械。”王忠群說。

  王忠群告訴記者,對于已經使用過的農機,其相關的質量要求必然與新產品是不同的。單純地以使用年限來界定報廢與否肯定是不行的,而且不同的農業(yè)機械的報廢標準都有很大差異。“像植保機械,我們就會對它的藥箱滴漏、噴霧的壓力值等有所要求。所以,要實行農機報廢更新,一定要標準先行。要用標準來支撐制度的實行。”

  在《2008—2010年農機化行業(yè)資源節(jié)約與綜合利用標準發(fā)展計劃》中,“大型輪式拖拉機禁用與報廢”“谷物聯合收割機禁用與報廢”“農機具禁用與報廢”標準的制定都列入了其中,但目前都沒有公布實施。

  “農機報廢更新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環(huán)環(huán)相扣。除了必須盡快明確各類機械的報廢標準以外,國家層面應該盡快明確責任,確保相關政策的真正實施到位。”同時,王忠群也坦言,農業(yè)機械在我國的使用可謂是量大面廣,要讓農戶把農業(yè)機械全部都集中到一個地方進行統(tǒng)一的報廢是很困難的,因此執(zhí)行層面上基層的農機部門將會承擔很大的責任。

  追加補貼經濟補償以舊換新到底哪個更好

  對于農機報廢更新的實行,業(yè)內大多人贊成必須與現行的農機具購置補貼相結合,從而形成政策導向作用,加快老舊農機的淘汰更新。

  一些地方也對此做出了嘗試。江蘇省結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開展了農機報廢更新工作,對農民報廢更新大中型拖拉機在同樣享受30%補貼金額的基礎上實行優(yōu)先,對農民報廢更新半喂入聯合收割機補貼3萬元/臺,全喂入聯合收割機加切碎裝置補貼0.54萬元/臺(不報廢老舊聯合收割機只購買新機的不予以補貼)。截至2010年10月底,江蘇全省已報廢更新大中型拖拉機400多臺,聯合收割機833臺。浙江省級補貼資金對報廢拖拉機更新購買補貼目錄內的機具調整為只對更新購買12馬力以上拖拉機追加10%補貼(追加**高限額1萬元)。天津市去年進一步擴大補貼受益范圍,通過增加新型農機補貼標準,對部分小麥收割機報廢更新給予補貼,引導農民報廢老舊農業(yè)機械,激勵農機企業(yè)研發(fā)生產新產品,鼓勵農民進入低碳農機市場,促進農業(yè)生產節(jié)能減排。安徽也在日前明確了農機報廢更新的措施。

  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對農機報廢給予直接的經濟補償似乎更具有吸引力。在江蘇省,按照《江蘇省農業(yè)機械報廢更新辦法》中有關規(guī)定,各市縣農機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爭取地方政府和財政的支持,在執(zhí)行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紛紛出臺配套補償政策。如無錫市(包括江陰市)規(guī)定大中型拖拉機報廢的補償標準為0.8萬元/臺,自走式聯合收割機的補償標準為2萬元/臺。常熟市大中拖報廢更新補償1.3-1.5萬元/臺,報廢手扶拖拉機更新大中拖補0.8萬元/臺,報廢手扶拖拉機更新手扶拖拉機補0.3萬元/臺,更新半喂入聯合收割機補2-3萬元/臺,報廢背負式收割機更新自走式全喂入聯合收割機補2.5萬元/臺。

  而江蘇省在總結去年農機報廢更新執(zhí)行情況中發(fā)現,凡地方財政出臺農機報廢更新補償政策的,農機報廢更新工作開展得就很好;沒有出臺農機報廢更新補償政策的,由于受經濟利益的影響,農民、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yè)、農機回收企業(yè)對報廢更新的積極性普遍不高。

  另外,如前面提到的農機以舊換新也是一種值得參考的方式,相關政策也給予了明確支持。但在操作層面上的諸多細節(jié)問題也成為目前的現實瓶頸。

  記者觀察

  一切只是剛剛開始

  在采訪中,我們發(fā)現關于農機報廢更新的話題已經說了很多年。無論是國家層面的指導意見,還是主管部門的重點工作安排,都對農機報廢更新問題給予了足夠的重視。然而,具有操作意義的報廢更新辦法卻遲遲不見出臺。究其原因還是相關配套制度的缺失。因為不管實行何種報廢更新制度和補償方法,對于老舊農機的報廢標準、補償標準、注銷登記辦法、舊機報廢后購置不同類型新機的管理、回收企業(yè)資格的認定和監(jiān)管等等一系列的問題都是必須一一解決的問題。同時,處理老舊農機的報廢,也對我們農機化公共服務提出了新的考驗,一是牌證管理,這是我們目前實行老舊農機報廢的制度保證;二是檢測能力,只有精確的檢測才能保證報廢標準權威性、嚴肅性、科學性;三是執(zhí)法力度,嚴格監(jiān)控老舊農機的報廢回收,保證報廢農機不會流入市場重復使用,這是制度實行的必要前提。

  對于這樣一個系統(tǒng)性工作而言,我們必須走好每一步,才能保證好政策不會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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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camn.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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