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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開展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 本站發(fā)布時間:2022年03月18日 收藏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yè):

  為有效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根據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及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財政廳《2021—2023年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閩農規(guī)〔2021〕3號)等要求,現就我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投檔產品范圍

  符合福建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中相關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的產品,福建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具體見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中相關通告。

  已列入福建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且狀態(tài)無異常的產品不需要再投檔,可通過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tǒng)(2021-2023)(220.160.52.171:2022/GouZBT_2021To23/BuTCP/list)查詢。

  二、投檔產品要求

  (一)投檔產品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yè)機械試驗鑒定證書且在有效期內(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yè)機械推廣鑒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3.列入農機自愿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二)開展補貼機具資質直接采信第三方檢測報告試點,省級資金補貼范圍內所有品目的產品,獲得第三方產品檢驗檢測報告可申請列入我省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補貼范圍內補貼機具資質直接采信第三方檢測報告的試點品目,待農、財兩部備案同意后另行通知。

  (三)根據農、財兩部《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計財〔2021〕8號)中相關規(guī)定要求,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暫不能申請投檔,后續(xù)將按照農財兩部的具體操作辦法開展。

  (四)環(huán)境自動控制食用菌培育房(200m³≤容積<500m³)、畜禽養(yǎng)殖場智能化體溫巡檢及環(huán)境監(jiān)測設備、趕豬道豬只監(jiān)測設備、玻璃鋼撐桿浮球式多功能筏式漁業(yè)養(yǎng)殖設備這4類機具屬于成套設備,具體投檔操作說明詳見附件1。

  (五)軌道運輸機只需投“主機”,投檔審核時,根據產品檢驗檢測報告中主機和軌道的相關參數確定“主機”“軌道”補貼檔次,并一同發(fā)布。

  (六)投檔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投檔。若投檔,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后果由相關企業(yè)承擔。1.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黑名單數據庫的生產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主要從業(yè)人員及機具不得參與投檔;2.列入全國農機購置補貼違規(guī)通報數據庫且尚未恢復或已取消補貼資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3.國家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jiān)督檢查中不合格的機具不得參與投檔;4.在我省涉嫌違規(guī)尚未處理完成的企業(yè);5.國家農機化主管部門明確的其他不應投檔。

  三、投檔工作程序

  按照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印發(f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工作規(guī)范(試行)》(農辦機〔2019〕7號)等要求,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網上投送。投檔平臺常年開放,常年受理產品投檔,分批審核。

  (一)生產企業(yè)投送相關資料信息。生產企業(yè)按照“自愿參加、自主投檔、承諾踐諾”原則,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以下簡稱“投檔平臺”)(網址:http://td.sxwhkj.com/),如實填寫企業(yè)信息,選擇符合要求的機具,逐項核對相關信息,依據機具的性能、結構、基本配置和參數以及價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經其確認無誤后投送,具體資料和信息為:1.企業(yè)信息。包括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頁、獲證(鑒定、認證、檢驗檢測)企業(yè)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生產廠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從業(yè)人員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2.鑒定(認證、檢驗檢測)信息。包括鑒定(認證、檢驗檢測)證書頒發(fā)單位、證書編號、發(fā)證日期、證書有效日期、鑒定(檢驗、認證、檢測)報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報告等。3.機具信息。包括大類、小類與品目,名稱與型號,基本配置和參數,機具正前、正側、正后照片和整機銘牌照片,其中輪式拖拉機還應含翻傾防護裝置側面照片。4.生產企業(yè)自主投檔承諾書(見附件,通過投檔平臺上傳電子版)。5.使用鋰電池的機具。還應提供以下材料:(1)由取得中國計量認證(CMA認證)合格證書的檢驗機構出具的鋰電池檢驗報告或檢驗檢測報告,鋰電池需符合《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GB 31241-2014)要求;(2)由取得中國計量認證(CMA認證)合格證書的檢驗機構出具的充電器檢驗報告或檢驗檢測報告,充電器需符合《電動工具用可充電電池包和充電器的安全第2部分:充電器的安全》(GB/T 34570.2-2017)或《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電池充電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8-2014)要求。(3)鋰電池生產企業(yè)與保險公司合作承保第三者責任險的有關協(xié)議或合同等材料,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不低于100萬元。6.其它資料和信息。包括企業(yè)認為需補充的信息、我省規(guī)定要求的其他資料和信息。

  (二)審核投檔資料信息。我廳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已投檔機具的資料和信息進行形式審核。

  (三)公示審核結果。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示審核結果,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公布投檔結果。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公布投檔結果及列入補貼的具體產品。

  四、相關事項

  (一)生產企業(yè)要按照《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與核驗等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9〕7號)等有關要求真實、完整地填報提交投檔信息,對投檔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guī)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以下問題將按照《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guī)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1)投檔產品不屬于福建省補貼范圍內產品;(2)投檔產品的資質條件不符合福建省補貼產品資質條件的要求;(3)投檔產品的技術規(guī)格參數不符合所投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等要求;(4)沒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選定所屬檔次;(5)提供虛假材料投檔。

  (二)參與投檔的農機生產企業(yè)要主動報告以下情況:(1)產品的中央資金補貼比例超過50%或省級資金補貼比例超過50%;(2)產品投送或提交后,產品的企業(yè)信息、鑒定(認證)信息、機具信息等發(fā)生變更。未主動報告的,將按照《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guī)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由企業(yè)自行承擔。

  (三)投檔承諾書提示:1.如在2021年9月28日之后(含9月28日)已上傳過2021-2023版本承諾書的2022年度目前無須更新;2.上傳過2021-2023版承諾書的,如有新的產品投檔且企業(yè)法人發(fā)生變更的,先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變更,注明變更營業(yè)執(zhí)照原因,在申請變更投檔承諾書,提交變更承諾書申請時須明示因企業(yè)法人發(fā)生變化已變更過營業(yè)執(zhí)照,有新產品投檔需要變更當年度投檔承諾書;3.首次上傳2021-2023版投檔承諾書的,承諾書簽署日期應為上傳當日;4.承諾書應為企業(yè)法人手寫簽字;5.企業(yè)公章應清晰可辨識公章文字信息。

  聯(lián)系方式:

  1.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農機化處(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23號,電話:0591-87566707,傳真:0591-87602170)。

  2.自主投檔平臺操作咨詢電話: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轉2)。

  附件:1.成套設備自主投檔操作說明

  2.生產企業(yè)自主投檔承諾書(福建省)

  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

  2022年3月16日

  附件下載:

  附件1:成套設備自主投檔操作說明.doc

  附件2:生產企業(yè)自主投檔承諾書(福建省).pdf

  福建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開展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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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nynct.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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