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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關于2023年第四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信息的公示

作者:北京農業(yè)農村局 本站發(fā)布時間:2023年11月27日 收藏

  根據(jù)《北京市農業(yè)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中央資金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農發(fā)〔2021〕102號)《北京市農業(yè)農村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的通知》(京政農發(fā)〔2023〕3號)《北京市農業(yè)農村局關于印發(fā)<2021—2023年北京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投檔和核驗工作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京政農發(fā)〔2021〕117號)等相關文件要求,我局組織專家對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間,農機生產企業(yè)在我市自主投檔的補貼產品信息進行了評閱,形成了《北京市2023年第四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信息表(公示稿)》(見附件),現(xiàn)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自本公示發(fā)布之日起計算(含發(fā)布當日)。

  一、評閱結果

  此次共審核投檔產品586個,評閱情況具體如下。

  1.評閱通過,擬予此批次歸檔的產品。經初評及專家復評,564個產品符合本市投檔工作要求,歸入相應檔次。

  2.評閱未通過,擬此批次不予歸檔的產品。經初評及專家復評,22個產品不符合本市投檔工作要求,未通過產品主要存在以下幾類問題:(1)投檔技術參數(shù)填寫不完整;(2)市級補貼產品上傳材料不足;(3)其他。

  二、相關要求

  1.請各農機生產企業(yè)認真核對相關公示信息,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及時反饋意見。按照農業(yè)農村部有關規(guī)定,農機生產企業(yè)應對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投檔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guī)性負責,對公示稿進行認真核對,并負責確認補貼產品所投檔次的準確性。生產企業(yè)應在公示期內主動報告存在的問題,投檔正式結果發(fā)布后,因投檔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生產企業(yè)自行承擔。

  2.對公示稿有異議的,在公示期內,以書面的形式向我處正式反映,所反映的問題要真實客觀、公正合理。個人反映須注明真實姓名、單位及聯(lián)系方式;單位反映須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我局將對反映人的信息保密。

  聯(lián)系電話:010-59198675;

  傳真:010-82031942;

  電子郵箱:bjsnjb@126.com。

  北京市2023年第四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信息表——評閱通過產品(公示稿).xls

  北京市2023年第四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信息表——評閱未通過產品(公示稿).xls

  北京市農業(yè)農村局農業(yè)機械化管理處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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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s://nync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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