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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農機合作社的活兒怎么干?

作者:何苗 本站發(fā)布時間:2016年04月12日 收藏

  去年,由于糧食收儲政策調整和經濟下行因素的影響,農機合作社收入受到了一些影響。據本報之前的調查,不少農機合作社去年在糧食作物經營上有所損失,但通過農機服務作業(yè)平衡了收益。當前,各地春耕逐步開始,以“雙主體”聞名的農機合作社是否在運營策略上有變化,同時,國二升國三話題熱度過后,農機合作社如何看待未來“國三”農機?幾家農機合作社理事長,對此有話要說——4月上旬,江蘇農達農機合作社已經種植水稻有一段時間,今年合作社還將以糧食種植為主;寧夏銀川市金谷穗農機服務專業(yè)合作社今年繼續(xù)重視農機服務,去年,他們通過農機服務賺了不少錢。

資料圖

  “種植這條路可以繼續(xù)走,但要行之有道”

  四川自貢艾康農機合作社理事長康徑今年打算延長作業(yè)鏈條,加工稻米。在此基礎上,他準備走“有機路”。“今年,我們通過有機方式種植稻米,增加加工環(huán)節(jié),以便全程監(jiān)測稻米質量,將會推出有機稻米品牌。”康徑說,“我們的米在市場上價格就會賣得高一些。我們就會有更多的收益。”

  去年下半年,玉米臨儲價格的調整使得不少農民慌了神,坊間也傳言今年水稻和小麥價格可能也將有所調整,這使得不少農機合作社開始琢磨今年到底應該怎么干。“我覺得政策有變化很正常,畢竟不能老靠國家‘保護’,總有一天要靠市場規(guī)律左右價格,”江蘇農達農機合作社蘇小林表示,“我的合作社現在就有了這種心理準備,也不怕政策的變化。”

  蘇小林的合作社之所以底氣十足,是因為合作社已經在前幾年開始推廣自己的稻米品牌,已經有了一定市場份額,蘇小林認為,市場波動猶如大浪淘沙,只有推出好產品,才能活下去,才能抵御風險。

  “農機這個老本行不能丟”

  康徑說,目前他在實驗直播水稻效果,“我抽取了合作社幾十畝地,利用水稻旱地直播技術播一下,看看效果怎么樣。”如果直播效果好的話,我就準備大面積作業(yè)了。農機合作社就有這點優(yōu)勢,能利用先進的農機化水平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自從農機合作社開始著手糧食、經濟作物經營以來,農機裝備的作用沒有弱化,反而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上為合作社帶來了新的貢獻。

  雖然蘇小林的合作社將種植、加工水稻作為工作重點,但農機社會化服務方面也沒有弱化。為了更好地開展作業(yè),抵御市場風險,蘇小林和附近的幾家農機合作社成立了農機作業(yè)聯社,相互協(xié)調農機技術和機具資源,優(yōu)化結構,取長補短,進行聯合作業(yè)。在農忙季節(jié),合作聯社還將派出聯合隊伍進行統(tǒng)一作業(yè)任務的調配。”這樣一來,我們既可以為聯合成員服務,還可以聯合在一起賺社會化服務的錢。“從另一角度來看,農機合作社如果在種植路上越走越寬,是否會弱化社會化服務,但當前只進行社會化服務,農機合作社是否能收支平衡,有足夠利潤?在2015全國20佳農機合作社理事長座談會上,很多農機合作社理事長都表示,單憑農機社會化服務,農機合作社已經不能維持**基本的運營。吉林省公主嶺市萬欣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理事長薛耀輝就表示:“現在,合作社農機化服務是賠本的,但我們可以通過一條龍作業(yè),降低作業(yè)成本,獲取更多利潤來平衡農機服務這部分開支。”

  “國三,我們再觀察一下”

  在國二升國三相關政策和方案剛剛出臺的時候,本報曾經做過關于農機合作社如何看待國二升國三的報道,報道中指出,農機合作社非常支持國三,但也對國三機具的維修、使用和保養(yǎng)是否能跟上產生了疑問。”我們不會僅僅為了一個國三發(fā)動機,就更換還能使用的農機具。一位不愿具名的黑龍江省合作社理事長表示,“國三,我們需要再觀察一下。售后、維修要是跟不上,農民不會接受國三,除非強制執(zhí)行,比如國二農機具年檢不通過,不給上號牌等等。”國三話題熱度過后,農機合作社和相關推廣部門的疑慮仍舊集中,遼寧省鐵嶺市農機推廣站工作人員李宏哲表示:“如果農機制造企業(yè)在國三機具的售后服務方面不能跟上,會給經銷商帶來很多麻煩,**重要的是會影響農民作業(yè)效率。”

  農機化管理司:農民已購國二產品明年能通過年檢

  在采訪中有合作社提出疑問:坊間傳聞,明年國二產品是否會通不過年檢,從而強制農民用國三產品。

  農機化管理司安監(jiān)處處長范學民:當前“國二升國三”的相關規(guī)定都是以規(guī)范農機制造廠商生產為主,農民作為終端用戶,已經購買的國二產品,在相關指標正常情況下,可以正常通過年檢。

  如果在今年12月1日前后買了國二產品是否也會正常通過年檢?

  農機化管理司安監(jiān)處處長范學民:農民在相關規(guī)定日期前購置的國二產品,相關部門也應該按照規(guī)定上牌、年檢。但是農民在12月1日之后發(fā)生了購置國二產品的行為,經銷商和廠家本身就是違反規(guī)定的,應該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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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camn.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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